(原标题:抖音快手成假货橱窗 监管应转战流量入口)
早几年,谁能想象到工商局打假要打到短视频头上呢?但是,既然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被媒体曝光,已经成为“假货橱窗”,监管就应该及时跟进。
据报道,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成了“假货橱窗”。一些视频制作者公然展示“自制”口红、粉底的过程,然后贴上名牌商标,通过留下微信号,转账发货,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除了自制“名牌”化妆品,在抖音、快手等平台,搜索“奢侈”、“名表”等关键词,还能找到大量展示山寨奢侈品的内容。
目前“微商”正在成为售假的重灾区。这些年《广告法》以及相关互联网法律日益严格,倒逼电商平台履行责任;图片分析、语义分析等监管技术的提升,也让电商平台上售假越来越难。如今,在电商平台,售假者如果上传了带有Chanel、Gucci等名牌logo的图片企图售假,很容易被平台的图片处理系统识破。所以,最近一两年售假者纷纷转型做“微商”,做社交营销。因为这些流量入口,之前属于娱乐、社交平台,没有对电子商务做出严格规范,监管也存在盲区。
就像这次媒体所揭露的事件,因为是跨平台违法,更容易形成监管真空,甚至不排除有的平台揣着明白装糊涂,“浑水养鱼”。在前一阶段集中整治短视频的暴力、色情乱象之后,短视频售假也该被纳入下一阶段的整治重点。
据记者的调查,部分疑似制假视频获得了平台“推荐”。互联网法律领域有著名的“红旗原则”,如果网络侵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那么,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况且,一些网络主播明明展示的是自己DIY的产品,却贴上名牌商标售卖,明摆着是制售冒牌奢侈品,为什么平台还是做了“推荐”?平台推荐就是对传播影响力的“赋权”,就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说到底,这些短视频平台已经触犯了“红旗原则”,属于明知故犯,不能再推脱责任。
短视频平台应该明白,自己的商业本质是流量入口,其实质相当于《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发布平台;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故意纵容他人利用平台售假,也可能被认定是共同侵权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据报道,抖音方面已经表态,会根据系统识别、人工审核以及站内外的举报等方式,对垃圾广告内容的创作者进行标注;涉嫌制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用户停止推荐,如果情节严重的直接封号。希望平台及时亡羊补牢。
不过,随着售假从传统电商平台,转战娱乐平台、社交平台,国家职能部门的监管重点也应该及时切换。
两三年前,关于微商到底归不归《消法》管,归不归工商管,曾引发过很大的争议。的确,如今的微商、“直播主带货”等新商业模式,模糊了传统商业交易的边界,也溢出了传统的监管领域。早几年,谁能想象到工商局打假要打到短视频头上呢?但是,既然如今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被媒体曝光,已经成为“假货橱窗”,监管就应该及时跟进,包括实施对短视频平台的“广告抽查”,倒逼平台履行监管责任,协同网信部门切断跨平台售假的产业链。特别是新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之后,整合了之前多个监管部门的职责,更容易实施全产业链的无死角监管。
毫无疑问,既然一些短视频平台成为了假货橱窗、售假的前端,相关的平台监管责任就必须落实,职能部门的监管也应该及时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