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专业、高效的十四年本土品牌网络公关公司
以诚信的态度、专业的策略、高效的执行,维护和提升品牌核心价值
咨询热线:+0755-2639 8910    +微信+招聘
HOT NEWS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公关资讯 > 营销知识

全国最严调控!南京新政最详解读!新购房3年内限卖!二手房主连夜涨价!(

发布于:2019-01-16 15:52来源:颜如 作者:颜如 点击:

选择河西新城、江北新区、南部新城等区域和江宁、仙林地铁沿线的部分地块,采取“限销售对象、限房价、限套型、限转让、限销售方式、竞地价”的出让方式。

执行时间解答

新政执行时间:5月14日起!

新房:商品住房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的认购时间(预售)或合同确认时间(现售)于《通知》执行日零点之前的,按照老政策执行;

二手房:二手住房在《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的合同打印时间或合同确认提交时间于《通知》执行日零点之前的,按照老政策执行。

以下情况不受影响:

新房:5月14日之前备案

二手房:5月14日之前网签

举例:

1.2016年买的新房,目前还没交付,等交付办证以后,可以买卖么?答案,可以!

2.2017年6月,买了新房,2019年6月交付,办证,需要到2022年6月才能买卖!(让你无法炒房,五年成本,慢慢熬

3.目前已经办证的二手房不收影响,可以正常卖,但买家一但买了,3年后才能再卖!

4.六合、溧水、高淳同样限卖3年!

5.家里是拆迁产权置换的不限售!

昨晚19:00,

新政一经发出,

全南京人几乎都炸开了锅,

据业内老人称,

从业十几年内,

还未见过如此严格的政策,

这次调控的手段堪称“史上最严”。

昨晚小编的朋友圈几乎被刷爆了,

不少地产圈的大佬们

也纷纷表述了自己的观点。

全国最严调控!南京新政最详解读!新购房3年内限卖!二手房主连夜涨价!(

全国最严调控!南京新政最详解读!新购房3年内限卖!二手房主连夜涨价!(

全国最严调控!南京新政最详解读!新购房3年内限卖!二手房主连夜涨价!(

全国最严调控!南京新政最详解读!新购房3年内限卖!二手房主连夜涨价!(

转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吴翔华老师对南京房产新政的解读:

1.土地。土地市场方面的政策将导致地王或准地王出现的概率大大降低,价格进一步受到人为控制,热点板块五限拉低了土地价格和房价预期,虽然沦为代建商,但开发商拿地的竞争依旧会白热化,依旧有可能会出现现房销售的情况。土地放量地价走低,之前拿高价地的开发企业压力较大。

2.二手房。从市场角度看,短期的投资需求被打压,尤其是利用高杠杆的投资客,部分投资需求会转向二手房,尤其是次新房、学区房等,这些二手房房源数量下降,实际要求的持有期比新房短,需求弹性本来就小,有效供给下降后易受市场热捧。中长期的投资需求转向中长期利好的板块,与过去差不多。满足条件的二手房也会出现惜售情况,挂牌量会下降,因为手中已有产权证的房屋可以随时卖,但再买就要受到3年限制。

3.商品房。结合公开摇号政策的推出,那些适合自住的,受刚需和改善认可的板块和楼盘将持续火热,非热点板块堪忧,两极分化冷热不均的情况将愈演愈烈。此外,不必担心在小区中配建人才安居房,由于今后的配售型保障房集中于高端人才,户型面积较大,所以不会影响小区整体品质。

4.总体影响。总体看,比已经出台类似限卖政策的扬州要温和,与常州类似但限卖年限长一年。降低部分流动性对房地产市场投资预期影响并不大,因为大多数投资者不是短线炒房客。虽然在遏制投资需求方面又往前迈进了一步,但实际上是引导短线投资者成为中长线投资者,仅此而已。

此外,非限购产品和非限购区域反而因此受益了。遏制投资需求最有效的办法是降低投资收益,减少流动性的办法只能有间接的效果,此外要增加有效供给,但愿限价限销售对象什么的能够形成有效供给,不过仅仅是但愿。

新政问答

问:新购住房到底怎么算?

答:新购房是在政策出台后购买。商品住房已认购不限售;二手住房已网签的不限售。

问:三年转让以哪个日期为准?

答:新政后再认购或办理二手房交易的,从取得不动产证书算,三年内不予转让。

问: 2016年初买的新房,目前还没交付,等交付办证后,可以直接卖吗?

答:可以。

问: 几年前买的房子,一直没有办证。现在去办证,拿到证后可以直接卖吗?

答:可以,不用等3年

问:40年的酒店式公寓,也在限售范围吗?

答:40年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性质酒店式公寓不在限售范围内,该政策针对住宅,65年的酒店式公寓被限。

问:5月初刚买的二手房,过几天才能出件,限售3年吗?

答:不限售

问:去年买的房子,满三年才能赠予父母?

答:不存在,随时可以赠予。

问:家里的老房子几个月前刚从房产证换成了不动产权证。现在卖不吗?要等三年?

答:卖房子不受影响。但是买你房子的人,办证3年后都才可以卖。

问:六合溧水高淳也是限卖3年?

答:是的

问: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也受3年不得买卖的政策限制吗?

#p#分页标题#e#

答: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取得人需具有购房资格,并开具购房证明。赠与时间以交易备案时间为准。

问:去年父母把房子赠与给我,现在我可以卖吗?

答:5月14日起按新政策执行,受赠与房产之后3年内不能卖。之前受赠不受影响。

问: 家里是拆迁产权置换的,也在范围内吗?还没拿到证呢。

答:不受限制。

问:已网签及付首付解押,还未过户的

答:不受影响。

问:签了认购合同没有上传的受影响吗?

答:不受影响。

问:去年买的房子,一家三口父母和自己都有名字,以后自己想买房是不是得持有现在住房满三年才能赠予父母?

答:不是的,2017年5月14日之前买的房子都可以卖。

问:家里的老房子去年刚从房产证换成了不动产权证,那意思是现在卖不了了,要等三年?

答:错,你卖房子不受影响,但是买你房子的人,办证3年后都才可以卖。

问:请问拆迁安置房,今年满五年即将拿证,证还没有下来,新政后能交易吗?

家里是拆迁产权置换的,也在范围内吗?还没拿到证呢。谢谢

答:这两种情况都不受影响

问:我只想知道2015年8月买的房子,到2017年8月满2年能交易吗?中介说过了今晚就要到2019年8月才能交易?急急急!

答:你卖房子不受影响,但是买你房子的人,办证3年后都才可以卖。

问:三年转让以哪个日期为准?

答:2017年5月14日后再买新房或者二手房的,从取得不动产证算,三年内不予转让

新房摇号新政详细

新房摇号销售新政

“七大条款”权威发布

1.新房必须摇号销售,包括酒店式公寓;

2.开发商不得要求提供银行定存证明等。

新出台的《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规则》共七大条款,不仅要求新房要摇号销售,还要求开发商不得要求提供银行定存证明等,该新规制定的公证摇号销售规则如下:

1、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用地上的酒店式公寓)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须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

2、开发企业应在摇号七日前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具体要求以公证机构的程序规则为准。

3、开发企业在领取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后,须采取实名制方式公开接受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查验购房资格,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编制《报名摇号清册》并提交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及公证机构。开发企业接受报名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4、开发企业须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规则》、参加摇号注意事项(含报名起止时间、报名地点、摇号时间、选房时间等内容),方便意向购房人查看。

5、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意向购房人提供银行定存等资产证明或收取保证金、认筹金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不得无理由拒绝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

6、公证费用按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由开发企业承担。

7、本规则自5月14日起执行。

新政十问

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最权威的官方政策解读如下:

一、如何进一步加强需求端管理?

《通知》从两个方面对限购政策进行了完善:

#p#分页标题#e#

一是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新购买的住房(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购买),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办理转让合同备案和登记手续。

商品住房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的认购时间或合同确认时间于《通知》执行日零点之前的,按照老政策执行;

二手住房在《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的合同打印时间或合同确认提交时间于《通知》执行日零点之前的,按照老政策执行。

二是对赠与房产实施限购政策。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取得人需具有购房资格,并开具购房证明。赠与时间以交易备案时间为准。

二、如何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

我市对炒卖房号行为一直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为督促热点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外销售,《通知》明确,对于供需矛盾突出的项目,需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购房顺序根据摇号结果决定,摇号结果在现场公示,受群众监督。各企业必须要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

购房人必须与认购协议认购人、预(出)售合同购买人、预告登记预购人保持一致,认购后不得增加、减少、更改购房人姓名(夫妻双方除外)。

购房人姓名不一致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得办理网上备案等交易手续;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如何加强二手住房交易管理?

为构建二手住房市场管理机制,《通知》明确,我市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经纪代理行为。

特别是针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吃差价、诱导教唆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制造市场恐慌、出租保障性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

工商、房产等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和联合抽查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不按要求整改、不配合执法工作的,予以从重处罚,限制其网上签约、向媒体曝光、在全行业经营场所公示。涉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予以从业限制。

市民可进行投诉(12345、网络问政、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等),工商、房产和公安等部门将对群众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四、如何进一步加强价格执法?

《通知》明确,继续执行目前的住房价格备案政策。对申报价格高于区域水平的房源,根据成本调查情况,物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集体论证,进行价格指导;将住宅配套产权车位和储藏室纳入价格备案范围,保持备案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全面推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诚信承诺制度,督促开发企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防止价外加价、强制服务以及采取使用权转让等名义变相涨价行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查处曝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五、如何保障人才安居?

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在宁创业创新,强化人才政策落地,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问题,《通知》对《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目标和任务进行了重申和明确,要求用5年时间,解决16万人才居住问题,其中通过独立选址新建、在商品住房中配建或从市场上购买等多种方式,筹建人才安居房350万平方米,2017年筹建76万平方米。

六、如何强化房地产综合执法?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142号)要求,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成立以来,接受并牵头处理了大量市民反映的投诉,处理反馈及时高效。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经纪机构的行为监管,加大违反调控政策、销售规范(含应公证摇号未公证摇号)、炒卖房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房产、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行业资质、记入诚信档案等。

#p#分页标题#e#

《通知》强调,宣传、房产、建设、工商等部门将对虚假宣传、公布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制造恐慌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等单位和人员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如何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通知》要求,按照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加快土地上市节奏,努力保障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

市国土局研究制定了住宅用地供应近三年计划和五年规划:2017-2021年全市供应住宅用地5150公顷,年均供应计划较2016年增加47.1%,其中:2017年供应880公顷、2018年950公顷、2019年1020公顷、2020年1100公顷、2021年1200公顷。

八、如何加强土地供后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对已出让住宅用地,国土、规划和建设等部门及时开展排查、核查开竣工情况,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已出让地块的建设速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按月公布上市楼盘情况,引导社会预期。按照出让合同及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未按时开竣工建设、闲置、故意囤地等违规行为,一律采取收取违约金、征收闲置费、收回土地、限制参与市场竞买等处罚措施,并将违规记录纳入房地产企业信用系统和土地市场诚信系统。对重大案件,在公布调查和处罚结果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要求,国土、建设等部门要督促已出让地块依照合同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房源尽快形成有效供应;房产、物价等部门要督促具备销售条件的房源尽快上市,对经督促仍不上市的,房产、物价部门在一年内不受理其销售申请,备案价格不予上调,同时,建设、国土部门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房屋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市场竞买。

九、如何有效维护土地市场竞争秩序?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土地市场准入门槛,严控土地市场无序竞争。国土部门将继续严格土地市场竞买人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进一步提高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联合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购地资金监管力度,购地资金应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范围内经营的3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审查。

违规使用资金购买土地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按规定没收竞买保证金或定金。

十、优化土地出让方式有何新举措?

《通知》明确,根据两部委文件精神,为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模式的调整优化,进一步加大中低收入人群、引进人才等特定人群的住房需求,作了两个方面调整优化:

一是调整土地出让最高限价政策,即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改为竞争保障性住房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所建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根据需要来安排使用,相应房屋建设成本不纳入该地块商品住宅房价准许成本;

二是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和中低价位住房供应,选择河西新城、江北新区、南部新城等区域和江宁、仙林地铁沿线的部分地块,采取“限销售对象、限房价、限套型、限转让、限销售方式、竞地价”的出让方式,来保障自住购房需求。土地以限房价的方式出让,既体现了政府稳定市场预期的决心,又可有效解决人才住房供应问题。

南京最新限购限贷政策

全国最严调控!南京新政最详解读!新购房3年内限卖!二手房主连夜涨价!(

购房最新规定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2、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赠与也要开购房证明;

3、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

4、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5、新开购房证明有限期调整为180天,前期已经开具的仍旧为90天。

开具购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本地户籍

以下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都要带齐,不齐不办理

(一)已婚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二)未婚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现场出具)

(三)离异

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证件——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要带齐)

备注:

1、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且本人页户号要与首页户号一致。

2、结婚证上夫妻双方所有信息要与现在使用的信息一致。

3、单身必须本人来办理,或者提交经公证且明确有效期的由本人出具的《单身情况具结书》办理。

4、夫妻委托办理需提供双方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外地户籍

除了以上所说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提供一种就行)

1、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社保(补缴无效)

2、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补缴无效)

#p#分页标题#e#

3、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并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外学历证书需要教育部翻译认证),本人要在南京工作(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创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并取得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人在南京工作(证书能不能用需要窗口确认并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创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原本要求中高级职称,现在提至高级职称,强调年龄40周岁以下)

这些特殊情况需要哪些材料?

(一)丧偶单身:户口本婚姻状况改为丧偶。

(二)军人:到服役单位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使用过的军官证号和现使用的身份证号为同一人,现役军人,标明服役地点,请所在单位盖章。

最新南京高级职称一览表↓↓↓

全国最严调控!南京新政最详解读!新购房3年内限卖!二手房主连夜涨价!(

全国最严调控!南京新政最详解读!新购房3年内限卖!二手房主连夜涨价!(

全国最严调控!南京新政最详解读!新购房3年内限卖!二手房主连夜涨价!(

全国最严调控!南京新政最详解读!新购房3年内限卖!二手房主连夜涨价!(

(以上仅供参考,请以窗口咨询为准)

购房证明开具方式

1、本地人

可以在窗口开具,也可以在网上自行开购房证明

(网上自行开购房证明流程)

2、外地人

满2年社保的只能在窗口开购房证明

全国最严调控!南京新政最详解读!新购房3年内限卖!二手房主连夜涨价!(

3、单身必须本人来办理,或者提交经公证且明确有效期的由本人出具的《单身情况具结书》办理;

4、夫妻双方可委托办理,需提供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和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证明开具时间

1、周一到周六:中山路171号、华侨路35号、华侨路52号、江宁市民中心

2、周一到周五:大光路49号、龙蟠路9号

3、因星期六南京市社保参保缴费验证平台无法验证社保,造成非本市户籍需提供社保的市民不能办理购房证明。外地人满2年社保的,务必在工作日去开购房证明,周六开不了。

全国最严调控!南京新政最详解读!新购房3年内限卖!二手房主连夜涨价!(

社保及个税证明的时间怎么认定?

1、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认定,因未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月份一并累计。

2、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如其余参保的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均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予以认可。

3、在江苏省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予以认可。

------分隔线----------------------------
------分隔线----------------------------
回到顶部


ADD.:中国 广东省 深圳市 南山区 前海路 诺德国际 5A12
TEL:+0755-2639 8910
MOB.:+189 2342 1828
WeChat:18923421828
QQ:6001387 / 29730751
Email:service@onrmedia.com
P.C.:518000